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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态环境部发布《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》

来源: 生态环境部等  作者:  日期:2024-11-07  属于:化工资讯 点击: 

       近日,生态环境部发布《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方案》)。《实施方案》明确提出深化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的重点任务,主要包括“四大板块”“十六方面”内容。

       《实施方案》提出,到2025年,全面完成工业噪声、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,基本完成海洋工程排污许可管理;制修订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等一批排污许可技术规范;完成全国火电、钢铁、水泥等行业生态环境统计与排污许可融合。

       到2027年,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度体系更加完善,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全部许可管控,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,排污许可“一证式”管理全面落实,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要素、全联动、全周期管理基本实现,排污许可制度效能有效发挥。

       《实施方案》聚焦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,突出污染物排放量管控,推进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,研究提出以下四方面重点工作任务。

       一是持续深化排污许可制度改革。聚焦完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,优化排污许可管理体系,强化排污许可事中事后管理,保障污染防治攻坚战等方面,推动各环境要素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,推动排污许可提质增效。

       二是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。聚焦污染物排放量管控,推动多项环境管理制度在深度和广度上进一步衔接融合,明确环境影响评价、总量控制、自行监测、生态环境统计、环境保护税等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路径,积极探索入河(海)排污口设置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。

       三是全面落实固定污染源“一证式”管理。聚焦三方责任,推动构建环境治理责任体系。从排污单位层面,推动排污单位构建基于排污许可证的环境管理制度;从管理部门层面,强化排污许可、环境监测、环境执法的联合监管、资源共享和信息互通,创新信息化监管方式;从社会公众层面,通过推动环境守法和诚信信息共享机制,构建环境信用监管体系,保障公众监督权利。

       四是做好排污许可基础保障建设。通过优化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、加强组织保障等措施强化排污许可基础保障建设,提升许可平台规范化、智能化、便捷化水平,为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做好保障。

       《实施方案》夯实了固定污染源“一证式”管理路径。《实施方案》以“一证式”管理为手段,聚焦排污单位、管理部门、社会公众三方责任,推动构建环境治理责任体系。从排污单位层面,夯实排污单位自主申领、自我承诺、自行监测、自主记录、自主报告、自行公开的主体责任,推动排污单位构建基于排污许可证的环境管理制度;从管理部门层面,强化排污许可、环境监测、环境执法的联合监管、资源共享和信息互通,创新信息化监管方式,提升智能化管理水平;从社会公众层面,通过推动环境守法和诚信信息共享机制,构建环境信用监管体系,保障公众监督权利。

       生态环境部表示,为保障《实施方案》提出的改革工作任务落地见效,将从三个方面抓好落实。一是做好宣传解读。加强对各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和企业的培训工作,进一步提高管理部门对排污许可核心制度的认识,压实企业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,用好排污许可证这本生态环境保护“教科书”“说明书”,推动企业持证排污、按证排污,不断提高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水平。二是加强组织实施。推动部门联动,协同推进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改革任务;加强法律法规技术体系支撑,确保改革任务落实到位;推进信息系统贯通协作,不断提高信息化水平,切实为基层减负和赋能。三是做好跟踪监管。持续完善排污许可包保工作机制,加强对全国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施情况的跟踪,开展分片区帮扶指导,及时总结推广地方优秀改革案例,切实发挥《实施方案》在排污许可制度改革中的重要作用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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